不合格项目涉及灯具的“标记”“结构”“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”“接地”“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”“防触电”“防尘、防固体异物和防水”“耐热、耐火和耐起痕”“辐射电磁(30MHz-300MHz)”“谐波电流”等10个项目;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的“互换性”“机械强度”“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”“辐射电磁(30MHz-300MHz)”“谐波电流”等5个项目;LED模块用电子控制装置(LED光源控制器)的“标志”“辐射电磁(30MHz-300MHz)”等2个项目。
本次被抽查329家生产企业(402批次)包括大型企业26家(33批次),中型企业63家(83批次)、小型企业240家(286批次),大、中、小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7.9%、19.1%和72.9%。抽查检验发现27家企业生产的28批次产品不合格,其中,魏伶优大型企业1家,不合格发现率为3.8%;中型企业5家,不合格发现率为7.9%;小型企业21家,不合格发现率为8.8%。
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,该局已责成相关地市质监部门,根据《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》等,责令企业停止生产、销售不合格产品,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,依法组织复查;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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