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,世纪金源大饭店有限公司接到了一张10年未在出现过的罚单。该饭店因中央喷泉及水幕墙景观使用自来水,被处以1万元罚款。据了解,自2003年水务部门执法权划归局后,在10年内没有因浪费水资源开出过罚单。此举标志着隶属于市水务局的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的节水专业执法,在沉寂了10年之后再次启动。
执法人员调查发现,midd-993位于海淀区板井69号的世纪金源大饭店有限公司,在其单位大厅的中央喷泉和东侧水幕墙2处水景观中,使用自来水,其行为已违反了《市节约用水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节水办法》)第三十条第三款“住宅小区、单位内部的景观用水和其他市政杂用用水,应当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,不得使用自来水”之,属于违法行为。
由于当事人经、劝阻后停止违法行为,已购买再生水并使用,依据《节水办法》第五十九条“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,住宅小区和单位内部的景观用水使用自来水的,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”的,对该单位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另外,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因在工程施工中未办理2013年临时用水指标,其行为已违反《节水办法》第十二条第三款,属违法行为。当事人经、劝阻后停止违法行为,并补办申请临时用水指标手续。
依据《节水办法》,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处5万元以下罚款之,对该学院从轻处罚2000元。
市节水中心副主任宋森介绍,2003年初,由于市机构调整,本市水务部门的节水执法权归属于局,直至2012年7月1日,《节水办法》颁布后,才正式明确了节水执法权重归节水管理部门所有。市节水中心主任李会安表示,由专业队伍进行节水执法,应该是比较科学、准确、有效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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